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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上海滩”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基本信息】

  案号:(2023)京行终5566号

  (2022)京73行初7552号

  原告:合肥汇某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北京世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案情】

  上海云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云某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对“上海滩”商标提出注册申请,于2014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后于2017年7月26日获准转让至北京世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世某科技公司)名下。云某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2022年1月26日,合肥汇某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简称汇某娱乐公司)针对诉争商标提起宣告无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诉争商标的注册存在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情形为由,裁定诉争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汇某娱乐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汇某娱乐公司的诉讼请求。汇某娱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首先,诉争商标原申请注册人云某公司已被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云某公司隐瞒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事实,在明知自身不具备申请注册商标主体资格的情况下,仍向商标主管行政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注册诉争商标,足见其具有欺骗商标主管行政机关的主观意愿。其次,云某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年度检验情况仅显示2008年度经过年检。可见云某公司自2009年起一直未经年检,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能有效证明其具备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云某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鉴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其公章应当已被登记主管机关收缴。而云某公司申请诉争商标时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却盖有公司公章,所盖公章是否属于通过伪造、变造手段取得明显存疑,云某公司对此未能作出任何解释,故云某公司系为了取得商标注册,实施了欺骗商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最后,根据汇某娱乐公司提交的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问答的证据,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认为申请注册商标需提供正常营业状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可见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之所以核准诉争商标的注册,系云某公司隐瞒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事实,实施了上述欺骗手段,导致其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点评】

  本案为商标确权行政案件中“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情形的典型案例。本案二审判决未局限于审查诉争商标原申请人虽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法人主体尚存的证据,而是以此为线索,查明诉争商标原申请人隐瞒营业执照被吊销,导致商标行政主管机关陷入错误认识而核准商标注册申请的事实,是对商标法关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认定规则的典型司法实践,有效打击了诉争商标原申请人的恶意注册行为,对于推动商标注册秩序正常化和规范化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