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之间,被告人雷某、冷某伙同焦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淘宝网上出售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的《阿甘上岸说》等盗版网络课程。被告人雷某参与销售金额约47万余元,被告人冷某参与销售金额约10万余元。2022年8月18日,被告人雷某、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2022年9月24日被告人冷某的家属赔偿被害单位10万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该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雷某和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雷某一次性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5万元,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人雷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后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裁判结果】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雷某、冷某犯侵犯著作权罪,鉴于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罚金、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判处被告人冷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扣押作案工具手机6部、电脑主机5台、U盘1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无抗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借助知识产权“三合一”审理机制的优势,将刑事部分审理查明的事实作为权利人提起民事赔偿的相关依据,减轻了权利人民事诉讼的举证负担;同时以保护被害单位为出发点,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最终促成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调解成功。既提升了案件的审理质效,又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从根源打击侵权行为上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