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11民初78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黑民终153号
【案情简介】
2012年黑河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某公司)委托案外人创作电视剧《黑河风云》,约定该剧的著作权归美某公司依法享有。2015年7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电视剧《黑河风云》发放《国家电视剧发行许可证》。2020年6、7月份,美某公司发现某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某电视台)在黑河公共频道播放电视剧《黑河风云》,认为某电视台的播放行为影响其后续发行事宜,某电视台于2020年7月22日停播该电视剧。后美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电视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美某公司对该电视剧享有发行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发行权、衍生品开发权、游戏改编权等一切著作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维权。某电视台在未经美某公司授权或许可,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播放案涉电视剧的行为侵犯了美某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美某公司未举证证明自身实际损失数额,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某电视台播放案涉影视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综合根据本案侵权的事实、作品类型、作品公映的档期情况、播出时间、节目覆盖范围等多种因素,酌定某电视台赔偿美某公司50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影视产业发展迅速,拍摄影视作品具有资金投入大、涉及多个投资主体、复制传播便捷快速等特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在影视传媒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针对影视作品的特点及侵权情节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严厉打击影视作品侵权行为,对加强影视作品版权保护、促进影视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