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
被告:名创某横琴公司等
【案情摘要】全棉时代“纯棉柔巾”,销售范围涵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经过原告持续不断的广告宣传,全棉时代“纯棉柔巾”已成为市场上知名的商品,其装潢亦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系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与其产品相近似装潢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且被告销量巨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00万元。
【裁判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产品装潢与原告产品装潢相比,视觉效果基本一致,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赔偿金额,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考量涉案商品装潢市场知名度及显著性、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经营规模,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和线上、线下的广泛销售范围等因素,被告侵权获利明显超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也远超出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法院对原告请求的3000万元赔偿数额予以全额支持。
【典型意义】本案是适用裁量性赔偿、突破法定赔偿数额上限,强化知名商品装潢保护的典型案例。在侵权诉讼中,为了进一步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合理性,人民法院可以在一定事实和数据基础上,根据案情运用裁量权确定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根据上述方法酌定的赔偿数额,可以不受法定赔偿最高或者最低限额的限制。本案根据权利人的主张、涉案企业和商品装潢的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过错程度、经营规模等因素,突破法定赔偿500万元上限来确定赔偿金额。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知名度和美誉度商品的装潢,应当获得相应水平的保护强度。该案入选202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