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河南某电器公司系一家以冰箱、冷柜、空调、电热水器为主导产品的现代化白色家电制造企业,依法享有多个某品牌注册商标。河南某制冷设备公司等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制冷设备产品冰箱上使用与河南某电器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某某品牌,足以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与误认,其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500万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构成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侵权,河南某制冷设备公司、慈溪市某冰箱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慈溪市某冰箱公司等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典型的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傍名牌”行为。该案提醒广大市场经营者应秉承良好的商业道德,合法经营,若为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而使用与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近的商业标识,该行为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需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