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宝洁公司经调查发现,本市某街的一间出租屋内有人在生产假冒海飞丝洗发水,于2017年9月21日向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报案。
执法人员现场抓获沈某某,并缴获8种型号规格的假冒“海飞丝”洗发露共计2592瓶,以及用于制假的“海飞丝”空瓶、原料、手动罐装器等物。
2018年1月16日,黄埔区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沈某某生产加工发运假冒宝洁公司“P&G”“head&shoulders”“海飞丝”等注册商标的洗发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原告为此支付了品牌保护服务费168000元,故请求判令被告沈某某赔偿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品牌保护服务费共计252334元。
法院认为
本案中,被告所生产假冒海飞丝系列产品行为经刑事判决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经比对,被告生产的海飞丝洗发露及空瓶正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