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产财经了解,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文森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一案的管辖权异议部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康文森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关于驳回康文森公司对本案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康文森公司是一家非专利实施实体(NPE),于2011年购买了诺基亚公司约2000项专利及专利申请,其中包括部分移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从2012年到2017年中兴公司与康文森公司多次通过电话会议和在中国南京、上海、深圳及日本东京等地举行的面谈,就有关专利组合许可事宜进行磋商。2017年7月24日,康文森公司在英国高等法院起诉包括中兴公司在内的4个被告,请求英国高等法院确认中兴公司等被告侵害了其所拥有的4件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并请求英国法院就包含中国专利在内的全球专利组合裁定全球FRAND许可条件和费率,中兴公司对英国高等法院裁判全球FRAND许可条件提出管辖权异议。2018年1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受理了中兴公司诉康文森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中兴公司在该案中请求法院就康文森所拥有的全部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确定FRAND许可条件,而康文森公司也对深圳中院受理该案提出管辖权异议。2019年1月18日,深圳中院作出裁定,驳回康文森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康文森公司遂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上诉。
在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中,康文森主张:1.原审裁定以中兴公司无线通讯产品的研发地和生产地、合同谈判地及履行地确定本案管辖,缺乏依据,本案中支付许可费才是合同履行的内容,因此本案合同履行地应为康文森公司住所地;2.中兴公司的诉讼请求与康文森公司在英国诉讼中的诉讼请求存在重叠;3.英国法院是管辖本案更适宜的法院。综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确认本案不宜由原审法院管辖,驳回中兴公司的起诉。
中兴公司答辩认为,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康文森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认为,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有三:1.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的特殊性是什么?2.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的管辖连结点如何确定?3.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如何适用?
最高院知产法庭经审理认为:
1.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既有专利侵权纠纷的某些特点,例如可能需要判断作为许可标的的专利是否属于标准必要专利或者标准实施者是否实施了该专利、该专利的有效性如何;又具有合同纠纷的某些特点,例如可能需要根据磋商过程确定双方关于包括许可费率在内的许可条件存在的分歧或已达成的部分合意等。因此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既非典型的合同纠纷,又非典型的侵权纠纷,而是一种特殊的纠纷类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尚未达成许可协议,因此本案不适宜将合同履行地作为案件管辖连结点。其次,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对象不仅可能涉及许可费用的支付,还可能涉及作为许可标的的专利是否属于真正标准必要专利及其有效性问题,在争议对象不仅涉及许可使用费的确定与支付时,难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康文森公司关于本案合同履行地应为其公司住所地并以此确定管辖法院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2. 判断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和办事机构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是否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可以考虑许可标的的所在地、专利实施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是否在中国境内。只要前述地点之一在中国境内,则应认为该案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中国法院即具有管辖权。本案中,作为许可标的的标准必要专利为中国专利,中兴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其在该地实施本案所涉标准必要专利。原审法院作为专利实施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产品研发地、生产地属于专利实施地,原审法院以此确定本案管辖权,并无不当。
3. 本案涉及中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在中兴公司对于许可标的是否标准必要专利及其效力问题提出质疑的情况下,英国法院对此问题的审理不比中国法院更便利。同时中兴公司的经营收入60%来自中国,来自英国的经营收入占比不足0.1%,就本案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而言,显然与中国具有更密切的联系,中国法院审理更为便利。
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近年来中国法院受理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呈上涨趋势,而且多涉及跨司法辖区平行诉讼。例如,2019年9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华为诉康文森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作出一审判决。而2019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OPPO诉Sisvel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深圳中院受理了OPPO诉夏普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2020年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了联想和摩托罗拉诉IDC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小米诉IDC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此次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对该案管辖权异议上诉作出的裁定无疑对我国法院在受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特别是有关案件涉及跨司法辖区平行诉讼的相关案件时,如何确定管辖权具有指导意义。
另,据悉,关于康文森在英国高等法院对中兴公司发起的诉讼,2018年4月16日,英国高等法院作出裁决,认为英国法院可以审理康文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了中兴公司等的管辖权异议。2019年1月30日英国上诉法院作出裁决,驳回中兴公司等对该案管辖权异议裁定提出的上诉。2020年8月26日,英国最高院举行了发布会,公布了华为和无线星球(Unwired Planet)案,华为/中兴通讯和康文森(Conversant)案的终审判决。英国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两案上诉,支持英国法院裁决全球许可费率。
英国高等法院判决相关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KbTNQAWtOiqAkP2LvXeig
附裁定书:http://www.ipeconomy.cn/index.php/index/news/magazine_details/id/1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