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杰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1.除思想表达区分的要求外,著作权保护不延及作品所表达的抽象内容还具有侵权判定上的独立价值,若将著作权保护延及作品所表达的抽象内容,如何确定特定作品表达的抽象内容,由谁确定该内容,将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即便作者本人,也可能有偏离实际表达任性解读的投机倾向,在后的创作者将面临动辄得咎的状况,创作自由将不复存在。
2.依据不同的立法宗旨,著作权法排除保护的对象,并不必然被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排除,但需具备两个前提:其一是产生了独立的保护价值,具备了不同于著作权法保护政策的新的保护必要性其二是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构成要件。同时,不正当竞争必须以存在可保护的利益,且该利益受到了侵害为前提。
【案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1民初5015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原告光亚公司委托黄丹蓉创作剧本《后来》。黄丹蓉完成创作后,于2015年5月4日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该剧本讲述了宋词与温恒之间的“等待与错过”:高中时代,两人互生好感,因宋词好友李夏儿也喜欢温恒,导致李夏儿与宋词的友情逐渐破裂;大学时代,两人到了同一所大学,虽互有情愫,但因宋词的好友兼室友林琳喜欢温恒,固执的宋词又痛苦的拒绝了温恒的表白;毕业十年聚会上,两人再次产生误会未能在一起。2015年4月13日,光亚公司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影片名称为《后来·懂得如何去爱》,梗概为“本剧的主题主要是围绕80后一代人的感情、价值及人生来写的。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青春故事,本剧从开始到结局只想完整呈现出一个真挚的感情故事”。2015年5月11日,光亚公司获得刘若英演唱的歌曲《后来》非独家使用权,即作为电影《后来》(由刘海波导演、李易峰及刘亦菲主演)的歌曲并用于电影宣传,不得切割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光亚公司为上述电影制作策划方案,内容包括:打造2016年最值得期待的青春爱情电影,根据刘若英同名歌曲《后来》改编;片名《后来》,导演刘若英;强力创作团队(拟请),编剧李晗,监制薛晓路;备选演员,井柏然、李易峰、黄轩,周冬雨、杨子姗、郭采洁;2016年最具话题性的青春校园电影“成长与失去”,2016年最感动人心的爱情故事“等待与错过”。2015年8月2日,原告方经与被告叶如婷联系,将《后来》剧本与该策划方案以电子邮件发送给叶如婷,希望被告刘若英参与,刘若英方未同意。经查,上述剧本及策划方案中,均未出现过“恋爱、分手、错过、重逢……后来的他们再也回不去了”的表述。策划方案中涉及的监制、演员等,原告均未有过联系。
电影《后来的我们》备案立项梗概为“小晓和见清是同乡,他们在过年回家的火车上相识。机缘巧合之下,小晓在见清家吃了一顿年夜饭,从那之后,小晓和见清的命运便纠缠在一起:恋爱、分手、错过、重逢……后来的他们再也回不去了”。该剧由刘若英导演,张一白监制,井柏然、周冬雨领衔主演,田壮壮主演,出品公司为被告拾谷公司、因而公司等。该片剧本署名编剧为袁媛、何昕明,被告陈述,系根据刘若英所著《过年,回家》改编,并提交从2016年10月25日至2018年8月28日的持续创作证据。《后来的我们》讲述了未上大学、在外漂泊多年、想在北京安居立命的女主角小晓和大学毕业走入社会的男主角见清的北漂生活及相爱历程,但因步入社会时间。 不同,对爱情、人生认知的成熟度不同,最终错过;同时讲述了两人回家过年及与见清父亲的亲情故事。
原告主张两者故事核完全相同,均是“恋爱、分手、错过、重逢……再也回不到从前”,且被告剧本、电影有二十四处在情节上涉嫌抄袭剽窃,如均含主角为另一主角解围、主角给另一主角巧克力、主角有长辈、男女主角最终未在一起、配角遇上视听电子产品出故障、谁替谁摆平谁谁谁、“三剑客”人物关系等,构成著作权侵权。同时主张,被告侵占原告基于歌曲《后来》、剧本及策划方案的商业机会,给原告影片摄制造成实质性妨碍,构成不正当竞争。拾谷公司、因而公司等为署名的联合出品人,共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据此,原告请求被告拾谷公司、因而公司等停止影片《后来的我们》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被告刘若英、叶如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各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7000万元。
【案件焦点】
一、《后来的我们》剧本、电影是否侵犯《后来》剧本著作权;二、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就著作权侵权之诉,原告主张的被改编和摄制的内容均非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不仅如此,原告的多处比对意见实际上已偏离了作品实际内容,有牵强附会之嫌,原被告作品在故事主线、主要故事内容、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情节发展串联等独创性表达方面均存在实质区别,被告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就不正当竞争之诉,影视行业适用一般条款应当考虑的三个问题:其一,当原告就同一行为同时主张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时,如何看待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著作权法的关系,就同一行为,在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时,是否依然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若依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应当具备何种条件;其二,原告应当具有竞争法意义上的可保护利益,且该利益受到实际损害,否则不应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三,影视行业的公认商业道德为何,被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