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20 年)
目录
前言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特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推进审判机制改革,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
三、着力加强营商环境优化,助力先行示范区和大湾区建设
四、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加快提升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
结语
前 言
2020 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也是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开局之年。深圳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 意见》及《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 年)》,以“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为目标引领,严格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改革试点工作,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致力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聚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建设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特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 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深圳法院以审判为中心,大力发挥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廉洁审理各 类知识产权案件,依法保护各类创新成果,有力维护公平竞 争市场秩序,审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 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圳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情况
2020 年,深圳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69661 件, 同比增长 63.3%;审结 69602 件,同比增长 69.74%。
其中,新收一审、二审和其他案件分别为 62850 件、6806 件、5 件,同比分别增长 81.42%、-15.03%、25%; 新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分别为 69218 件、439 件、4 件, 同比分别增长 64.12%、-8.54%、100%。
审结一审、二审和其他案件分别为 63208 件、6389 件、5 件,同比分别增长 90.1%、-17.56%、25%;审结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分别为 69170 件、429 件、3 件,同比分别增长和 70.68%、-8.92%、-40%。
总体来看,深圳法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一审案件和民事案件数量均大幅增长,二审案件和刑事案件数量小幅减少,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2020 年,深圳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62514 件,同比增长 82.47%;审结 62873 件,同比增长91.2%。
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中,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其他案件数量分别为 53563 件、3126 件、4862 件、317 件、646 件,同比分别增长 97.64%、-22.51%、98.53%、-2.76%、84.57%。新收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共计 4869 件, 同比增长98.01%。
深圳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著作权的批量维权案件和专业技术性较强案件呈爆发式增长,权利人的创新积极性和维权热情均大幅提升。
(二)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案件情况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7699 件,同比增长 179%。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5612 件,同比增长112.5%。
新收案件中,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分别 7593 件、103 件、3 件,同比分别增长 199.88%、10.76%、50%; 知识产权一审、二审、其他案件分别为 4634 件、3064 件、1 件,一审、二审案件同比分别增长 101.48%、543.7%。
审结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分别 5517 件、92 件、3 件,同比分别增长 117.89%、-12.38%、-25%;知识产权一审、二审、其他案件分别为3517 件、2094 件、1 件,一审、二审案件同比分别增长59.14%、385.85%。
调撤案件 2893 件,调撤率为 52%,同比增长-4.8 个百分点;发改案件 188 件,发改率为 8.98%,同比下降 5.38 个百分点。
一审案件平均结案周期 196.79 天,同比缩短 57.75 天,其中一审快审案件均在 4 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平均结案周期 77.6 天,同比缩短 85.79 天,其中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 46.82 天。
(三)审理重大典型案件情况
2020 年,深圳法院成功审理了一大批疑难复杂和具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司法裁判明确法律标准、指引创新行为、维护竞争秩序,彰显了司法的公信和权威,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审结腾讯公司诉盈讯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文章构成作品的生效案件,被评为 2020 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在中兴诉康文森案中发出禁执令,率先在涉国际平行诉讼案件中灵活运用行为保全制度维护司法主权。在 OPPO 诉夏普株式会社案中,首次确立中国法院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的管 辖权。审结腾讯公司诉微时空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是使用深圳特色证据妨碍排除规则审理的第一案。审结大疆公司诉飞 米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创新采用“先行判决+临时禁令”方式加大力度制止侵权行为。审结“通路云系统”“萝卜客智能营销软件”“酷蜗智能营销宝群控系统/程硕聚合群控系统”“侠客群控系统”“宝信挂机平台”案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数案,有力打击群控、虚假刷量等网络黑产行为, 净化互联网空间竞争秩序。
二、持续推进审判机制改革,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
2020 年 8 月,中央印发“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首批授权事项清单,赋予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新使命、新任务。深圳法院紧扣试点任务,成立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改革”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多项清单改革任务及其他重要改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加快落地。深圳中院率先制定全国 首个《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 见》,明确了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情形、基数确定规则和倍数确立依据等,细化了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操作规则,推进惩罚性赔偿落地。工作指引出台以来,深圳法院判决了维沃 公司诉优品通公司等“vivo”商标侵权案、沛纳海公司诉网铭公司商标侵权案等一批案件,合计赔偿金额已超亿元。福田法院积极开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专题调研,进一步从理 论上对惩罚性赔偿进行系统制度分析和总结,完成《知识产 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省重点调研课题,并获全国知识产 权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深圳特色证据妨碍排除规则首次应用。深圳法院以现有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为基础,探索建立具有深圳司法特色的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切实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问题。在腾讯公司诉微时空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首次在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中明确界定证据妨碍排除的适用条件,为证据妨碍排除的司法适用提供“特区” 范本。在拓邦公司诉雅乐思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在查明被告侵权数量时适用举证妨碍规则,最终判决 100 万赔偿数额。
先行判决和诉讼禁令等保护措施积极推进。率先打出“先行判决+诉讼禁令”组合拳,在大疆公司诉飞米公司等中国外观专利金奖“云台相机”专利侵权纠纷中,在查明专利侵权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同时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形下发出诉中临时禁令, 及时制止对高价值专利的侵权行为,是全国首例采取“先行判决+诉讼禁令”的专利诉讼。在“侠客群控系统”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被诉群控系统以技术手段同时批量控制几十台甚至上百台手机用于虚假刷量等不正当行为,深圳知识产
权法庭果断作出诉中禁令及时制止这一新型网络黑产行为, 该案裁定书荣获全国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
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不断优化。向社会公开招录多 名具有理工类专业背景的法官助理作为技术调查官,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达成技术咨询服务协议,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技术咨询委员成立技术咨询专家 库,覆盖从易到难不同层次的技术事实查明需求,形成由专 家辅助人、鉴定机构、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员、审协技术 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专家库等组成的多位一体技术咨询途径, 构建与深圳科技创新水平相匹配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2020 年 8 月以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共计在 58 件案件中采用技术调查官辅助技术事实的查明,在18 宗案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审查中心出具咨询意见。在索尔维公司诉中研公司“聚醚醚酮分子材料”发明专利侵权案中,中研公司即将在科创板上市,深圳知识产权法庭采用“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服务+专家库”,高效准确查明涉案疑难技术事实,作出中研公司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技术认定。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持续深入。深圳法院于2010 年9月正式启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体制改革,是全国范围内最早在两级法院全面、统一、彻底实施“三合一”的 城市。2010年“三合一”改革以来,深圳两级法院共受理知 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272285件,审结234658件,出台相关文件10份。形成《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非法经营数额认定的问答》,统一不同情形下的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标准,结合民事案件认定新型证据的成熟经验,根据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细化电商平台销售记录、 微信/QQ聊天记录、刷单等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认定规则。罗湖法院与检察院、法学会、打假办共同举办“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联席会议”,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保护程序的衔接。龙华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举办“商标类刑事案件办案实务”研讨会,统一公检法对相 关刑事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标准。
三、着力加强营商环境优化,助力先行示范区和大湾区建设
保护知识产权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好深圳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途径。深圳法院立足对知识产权“最严格保护”,着力从保护效率、力度、范围全面提升保护水平,重视对不同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和重点领域的特别保护,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立足“最严格保护”,积极建言献策。2020 年 3 月《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改工作启动,深圳法院成立专班工作小组,形成多份调研报告报送立法机关供决策参考,高质量完成相关条款起草工作,被立法机关充分采纳, 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增设“司法保护”专章,规定证据妨碍、惩罚性赔偿等条款,并对人民法院配备技术调查官作出专门规定。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的若干意见》,从九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服务保障复工复 产和保护高新技术。福田法院向深圳市版权协会发出司法建 议书,对加强委托鉴定制度建设、规范鉴定程序和文书制作作出司法建议。
完善“快保护”,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深圳知识产权法 庭进一步完善“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工作模式, 依托“简单二审案件由速裁团队模块化审理、外观设计和部 分实用新型专利案件由快审团队集约化审理,重大疑难复杂 案件由精审团队精细化审理”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 纠纷化解繁简分流体制改革。将部分实用新型案件纳入快审, 科学合理地完善分案标准;出台《知识产权快审案件送达指 南》《知识产权快审案件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工作指引》,建 立符合法律规定和快审案件审判规律的程序指引;公布第二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示范案例》,引导当事人合理预判诉讼结果,促进纠纷妥善快速化解;形成《专利批量诉讼 的司法应对——以深圳法院专利案件审判数据为样本》调查 研究,成立推进源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有效应对批量维权案件的爆发式增长。2020 年,速裁团队结案 1577 件, 人均结案 630 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 40.82 天;快审团队结案 2215 , 人均结案 369.17 件, 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48.88 天,妥当审结一批涉风扇、手机支架、多功能文具盒、一体式自拍杆等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大规模批量维权案件。
着力“强保护”,加大民事保护力度和加强惩治犯罪行为。以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引导,进一步加大民事损害赔偿力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代价;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全年依照法定赔偿额顶格判决案件 7 件,全额支持原告诉讼
请求判决 16 件。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429 件,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591 人,审结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分别为 230 件、164 件、17 件、14 件、4 件。审理黄某瑜、王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是全国首宗涉 5G 技术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落实“平等保护”,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推动营造民营企业创新良好法治环境。在卫邦公司诉李某等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中,认定讼争发明专利权属归卫邦公司所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成果;在姚某等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对民营企业前员
工非法盗取公司软件源代码开发同类型软件的行为予以有 力打击和惩处,严格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两案被评为广东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通过调研、走 访、书面指引等多种方式与大、中、小、微创新企业进行交 流,共进行《民法典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等 7 个不同项目的法律宣讲,帮助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能力和侵权防范意识。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举证能力不强的情况,积极运用 相关措施加强事实查明,全年发出律师调查令 59 份,作出证据保全 19 次,依职权调查取证 29 次。
推进“大保护”,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合作。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的协同推进,协调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程序衔接和裁判标准统一。龙华法院与市场监管局龙华监管局举办“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以及行政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对接”座谈会,就证据认定标准统一和诉调对接程序交换意见;与深圳市文化市场行业协会举办 “涉 KTV 类音乐著作权侵权纠纷治理”座谈会,就规范 KTV 市场行为和落实诉源治理交换意见;与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合作备忘录》,共同构建诉调对接、联席会议、专家支持、 学术调研、宣传培训等方面的长效合作机制。
强化“新保护”,规范互联网空间治理。充分关注互联网领域新型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及时为互联网企业提供规范指引,保护互联网领域新型创新成果,营造互联网领域公平竞争环境。审理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生效案件,全国 首例认定开发、运营虚假微信截图生成软件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审理一批涉群控、虚假刷量行为 不正当竞争案件,对新型网络黑产行为进行有力规制。审理微源码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是全国首例针对用户交互式综合平台提起的垄断诉讼,该案判决书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特等奖。
提升“智慧保护”,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上新台阶。依托电子卷宗平台、E 键送达平台和移动微法院,推行无纸化立案、电子送达、网上开庭、智能语音转换、一键生成程序性文书、电子归档、上诉案件一键移送电子卷宗,进一步实现两级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和办案系统互联互通。全年共线上邮寄送达 12369 单,电子送达 510 次,电子归档 1753 件。持续开展 3D 扫描技术改革固证存证示证技术,化解知识产权案件物证保管和展示不便问题。今年 2 月,钧易公司与荷包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顺利在线开庭审理,敲响了深圳中院远程视频开庭“第一槌”,拉开了智慧法院服务疫情期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停摆的序幕。
四、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加快提升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
深圳法院深刻认识国际竞争新变化,适应开放型发展战略新需要,积极参与、推动乃至引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规 则制定,依法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积极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际影响力。
加强涉外案件审判,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优选地”。2020 年,共审结涉外案件 845 件、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 837 件。坚持平等保护理念,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境内外 主体提供平等知识产权保护,充分保障外方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审理意大利陆逊梯卡集团诉艾思默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诉旭冉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等,依法支 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审理被告人王某飞侵犯著作权罪案, 详细查明王某飞侵犯美国希赛恩博公司著作权的行为,最终对其处以三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 41 万元罚金。判决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案件,增进了境外当事人对我国知识产权司 法保护状况和争端解决能力的信任。先后审理芬兰超级细胞 公司诉美国幻想传说公司、日本聚逸株式会社等一批当事人 均在境外的案件,深圳逐渐成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优选地。引入港籍陪审员参与涉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加强同粤港澳 调解联盟、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等域内外专业机构合作,展示 开放包容态度与平等保护决心。
妥善处理国际平行诉讼,依法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积极研究国际平行诉讼中禁诉令的适用问题,相关成果得到中央批示。强化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管辖,灵活运用行为保全制度破解域外法院的长臂管辖,态度鲜明地捍卫司法主权和国家利益。在 OPPO 公司诉夏普株式会社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中,依法作出全国首宗关于中国法院具有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管辖权的裁定。在该案中遵循国际礼让原则作出禁诉令,禁止被申请人在域外提起新的诉讼或禁令。审理中兴通讯与卢森堡康文森无线许可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 可纠纷案,作出禁执令,并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揽子和解。
结语
知识产权审判担负着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重要使命。2021 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深圳法院将紧抓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围绕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这一重要目标,不断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提供最高效、最严格、最规范、最具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