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黎某某、昝某某系我市著名摄影师,二人创作的航拍西宁等视频在抖音平台点赞超百万。2023年3月,发现青海某旅行社在其运营的微信视频号云游大美青海发布的视频《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宣传片与二人于2021年08月17日创作并发表的视频相同,遂诉至法院。该案经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青海某旅行社即时履行了赔偿款。
【典型意义】
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型的视频形式,具有创作门槛低、录音时间短、创意构思相对简单、社交性和互动性强、易于传播等特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群体参与创作短视频,以用于直播带货、网络营销等,但其中不乏有投机者未经创作者许可或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制作的短视频用于自身产品或服务的营销。案涉短视频系原告二人共同创意策划、场景选取、个性化表达,形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且在抖音平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而青海某旅行社在未经原告同意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短视频内容一致的视频对其商业活动进行宣传,达到迅速吸引用户,谋取利益的目的,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