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云南蓝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马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原审被告:昆明正霖科技有限公司
【简要案情】2016年7月8日,马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马关妇幼保健中心)与云南蓝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筹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和《销售合同》,约定马关妇幼保健中心委托蓝筹公司开发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并向蓝筹公司购买系统开发所需硬件。2019年2月14日,马关妇幼保健中心与蓝筹公司、昆明正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霖公司)共同签订了《变更协议》,确认:因蓝筹公司维护不力导致医院管理信息系统运转不畅,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经三方协商,同意将项目交正霖公司继续开发、测试、安装调试、运行、维护。随后,正霖公司另行进行了新的系统软件开发工作。后因涉案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不能完全正常使用,马关妇幼保健中心与其他案外人公司签订合同,开发、购买了新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马关妇幼保健中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涉案《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变更协议》,蓝筹公司、正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软件开发费、赔偿损失等。蓝筹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马关妇幼保健中心支付拖欠的开发经费、硬件设备合同款及滞纳金。
【法院认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根据一审法院委托云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作出的《质量鉴定报告》鉴定意见,应认定蓝筹公司、正霖公司为马关妇幼保健中心开发和安装的系统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标准,蓝筹公司、正霖公司已构成根本性违约,遂判决《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变更协议》解除,蓝筹公司退还马关妇幼保健中心技术开发费969500元及相应利息,蓝筹公司、正霖公司协助马关妇幼保健中心提取其所开发系统的历史数据。蓝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时,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从云南省首批技术调查官名录库中聘请了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经两次调查后认为,根据查明事实,综合马关妇幼保健中心实际使用了涉案软件系统,并录入相关数据,在合同履行期间怠于主张权利等因素,认定案涉软件系统已完成的部分,马关妇幼保健中心仍需向蓝筹公司支付部分技术开发费。二审法院在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请后改判蓝筹公司退还马关妇幼保健中心技术开发费239500元。
【典型意义】2022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裁决和司法审判工作规程(试行)》,并组建云南省技术调查官名录库。本案系我省首件引入技术调查官审结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调查、勘验和咨询等诉讼活动,有利于提高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事实查明的效率和准确性,实质性化解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性事实查明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