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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广西楚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抖音”群控产品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摘要: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字节公司)是“抖音” 文字及8.png图形的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授权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微播公司) 以自己名义提起“抖音” 系列商标的维权诉讼。 经过上述 二公司的持续推广使用, “抖音”“8.png” 图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知名度,且与“ 抖音短视频”产生紧密、特定的联系。 “ 抖音” 文字商标于 2019 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楚晶公司在找商网、淘宝网等网络平台上宣传推广 “ 楚晶科技云控智能系统” 的网页上使用与“抖音”“8.png”图文商标相同的标识,并研发、销售、运营针对“抖音”产品群控软件产品及提供针对抖音产品、抖音直播间提供刷浏览量、点赞量、分享量等刷量服务。微播公司认为楚晶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维权。人民法院认为,楚晶公司未经微播公司或其他权利人许可,在网络平台上宣传推广其产品的网页上及在网络平台宣传推广其提供针对抖音直播、抖音作品刷量服务时,均使用与微播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且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相同,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楚晶公司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抖音短视频” 的市场知名度、经营模式、各项功能、用途及相关服务协议的情况下,实施了研发、销售、运营针对“抖音”产品群控软件产品及提供针对抖音产品及直播间提供刷量服务的行为,干扰、破坏了“抖音短视频” 平台评价体系和正常运行,损害该平台长期经营和维护的商誉;欺骗“ 抖音”用户并损害其自主选择权、知情权、隐私权等消费者权利;截取了本应属于抖音商家的推广流量,造成平台广告收入等增值服务交易机会的损失。被告楚晶公司获取自身商业利益而实施的前述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楚晶公司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入选理由:

  刷单炒信是近年来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案紧扣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综合考虑市场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认定了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促使线上市场经营者和参与者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切实保障了短视频平台领域的效率与安全,为营造优良的互联网市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亦对引导网络生态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