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2020 年开始,邓某元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李某清、刘某库等人处低价购进《新华字典》《小学教材全解》等侵权盗版相关书籍,并在其经营的灵山县灵城街道的书店处以真假混卖方式进行销售。涉案侵权盗版出版物共计 56 种、26809 册,总码洋 823326.56 元,非法出版物共计 50种、11425 册,总码洋 241361.6 元。此前,邓某元已出售被侵权盗版出版物 2280 册、非法出版物 449 册。李某清通过邓某元邮寄给其的样板向上家购买一批盗版书籍,通过物流发货给邓某元从中赚取差价,共查处侵权盗版出版物总计 13671 册、总码洋 536672.8 元。此外,曾某才等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和没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共查处涉案侵权盗版出版物 271284 册、材料纸张、光碟 90707张、绳索 538 捆、半成品 440 叠、工具器材 12 台。一审法院认为,邓某元等九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判处被告人邓某元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判处曾某才等 8 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获的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入选理由:
该案简称“402”案件,系广西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打击链条最完整、起诉犯罪嫌疑人人数最多、缴获涉案物品最多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也是依法从重判处刑期最长、处罚金额最多的著作权案件,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广西宣判的首个著作权刑事案件,被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等六部门列为全国督办案件。全案覆盖了盗版教材教辅和工具书的制作、印刷、储存、运输、销售等“一条龙”产业链,涉案人数多,侵权产品数量大、案值高,跨省区多、辐射广,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本案对九被告人进行重刑重判,有力震慑了侵权盗版行为,针对侵犯著作权中涉及的“复制发行”行为认定、非法经营数额、鉴定机关资质认定、涉案财物处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对类案审理具有借鉴意义;在办案中注重指控犯罪与教育相结合,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价值取向,彰显了广西法院强化版权保护的决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入选2022 年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