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卡仕达公司诉律点公司、朗迅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一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73知民初241号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终3090号

  案情及裁判

  朗多公司系朗迅公司的关联公司。朗多公司股东王某曾接触过案外人好帮手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图纸,该图纸附图上展示了与案涉外观设计构成近似的外观设计,该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于2018年8月变更为好帮手公司的关联公司卡仕达公司。朗迅公司抢先将案涉外观设计申请为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之后,朗迅公司将案涉外观设计专利许可给律点公司排他实施。律点公司就案涉专利针对卡仕达公司的经销商提起包括11宗专利侵权诉讼。2019年10月,案涉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卡仕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律点公司、朗迅公司连带赔偿因恶意诉讼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认为,朗迅公司知晓卡仕达公司经销商销售的产品系基于卡仕达公司实用新型专利附图设计制作,且附图产品设计形成时间早于朗迅公司外观设计申请时间,但仍利用其在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起诉卡仕达公司产品经销商侵权,该行为属明知故犯,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在律点公司就案涉专利提起的侵权诉讼判决中,一审法院已经认定被诉产品来源于卡仕达公司。但律点公司、朗迅公司在后续案件中有意避开卡仕达公司而起诉其多个销售商,可见其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主观故意。遂判决律点公司、朗迅公司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连带赔偿卡仕达公司经济损失25.6万元。

  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致使司法资源分配失衡,并容易导致知识产权权利人专有权范围不当扩张,必须依法予以遏制。本案对恶意诉讼的主体资格、判断行为人主观恶意的考虑因素等重要问题进行分析,依法认定律点公司、朗迅公司构成恶意诉讼,维护了诚信诉讼的体系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创新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