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4)粤73民终783号
【案情介绍】
某教育咨询公司与某资本管理公司于2020年签订合同约定,教育咨询公司委托资本管理公司为其客户进行专利申请,发明人或申请人使用专利加分完成后,专利由资本管理公司处理。合同内容还包括每项专利申请的服务费用。教育咨询公司共委托某资本管理公司申请479项专利,支付合同款项合计115万余元。合同履行中,由于涉案部分专利申请被撤回或无效,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款项产生纠纷,教育咨询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返还部分合同款。
法院认为,涉案合同实质是通过买卖专利申请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身份等方式,让教育咨询公司的客户实现积分入户加分的目的。涉案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明显损害其他积分入户申请者的利益以及该项工作的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故涉案合同无效。各方当事人均不得因此获得不当利益,涉案合同款项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而不得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遂判决驳回教育咨询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涉案行为予以处理。
【专家点评】李光福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佛山仙湖实验室燃料电池结构组件研究室主任
本案具有知识产权全链条治理的典型示范价值。法院通过认定技术服务合同无效,精准打击了利用非正常专利申请套取落户指标的违法行为,通过判令涉案款项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置而非在当事人间分配,彻底阻断了“虚假申请-不当获利”的违法链条。同时,本案联动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处置,实现了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的有机衔接,有助于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全链条综合治理新格局。诚信是民法的帝王条款,诚信行天下、创新立潮头。本案对于企业加强诚信经营、培育实质性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