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初6854号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粤民终4326号
【案情介绍】
成都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是游戏《万国觉醒》的开发及运营方。深圳某科技公司、海南某科技公司开发和运营的微信平台小程序游戏《指挥官》,与《万国觉醒》整体结构、玩法系统基本相同,游戏元素的参数类型、具体数值、交互关系等均一一对应,仅美术视听素材不同。成都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提起诉讼,认为《指挥官》游戏“换皮”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深圳某科技公司、海南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0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诉请保护的游戏结构、系统体系、数值策划及对应关系属于玩法机制设计,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不构成“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故被诉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是,深圳某科技公司、海南某科技公司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超出合理限度从游戏玩法设计的整体分类框架到数值设定细部都全面模仿、原样照搬《万国觉醒》,仅简单替换美术资源,通过此种“换皮”方式,分流和抢占了相关游戏市场份额,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深圳某科技公司、海南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0万元。
【专家点评】王理宗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会长,深圳市企业联合会深圳市企业家协会常务会长,大湾区-东盟研究中心执行理事长
本案是司法积极回应数字经济新业态的治理需求、依法规制电子游戏“换皮”抄袭侵权的典型案例。法院明确指出,对游戏“换皮”抄袭产生原因追根溯源,实际上就是经营主体以同质玩法的游戏(产品)争夺市场份额、抢占商业利益的问题。本案进一步厘清了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游戏玩法的法律边界,对全面模仿游戏核心玩法机制并“缝合”他人美术资源的恶意侵权行为施以全额赔偿,彰显了对原创企业研发投入的实质性保护,激励企业将资源投向核心玩法创新,有助于促进数字文娱产业创新创造和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