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产财经官网!

“香珠”告“爆香珠”侵权,法院这样判!

2021-08-05 13:53来源于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A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宣判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本案已生效。
本文共计2974字,订阅后享全网免费阅读
单篇订阅

支付金额:

立即支付
知产财经付费内容 | 请订阅后查看全文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神经喵
全部评论